山东省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日期:2023-10-16 15:56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是指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对全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示范区创建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县级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是示范区的创建主体。

申请创建示范区应当有完整的网络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有一定的网络经济产业规模,或者网络经济有鲜明产业特色和较大发展空间。有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有健全的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服务。有较强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新意识,有创新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或者工作举措等。

创建活动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条件成熟的,创建主体可以对照创建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可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合格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合格创建主体名单和其评估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社会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认定为山东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对示范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记者 唐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