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我委全面落实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全心全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我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制定《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确立了基本规范,为打造我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2021年首次实现自治区14个地(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全覆盖,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设立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各地(州、市)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四是搭建企业政府沟通桥梁,助力服务企业发展。我委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共同举办“民营企业走进发展改革委”活动,邀请26家企业就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座谈,倾听企业诉求,现场答疑解惑,并在会后书面及时答复企业诉求,为做好企业服务,进一步深化涉企政策执行,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了基础。
五是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培育发展新疆品牌。围绕“十大产业”领域,组织我区30家民营企业参加以“品兴新疆”为主题的2021年中国品牌博览会系列活动,地方特色产品线下展示参观人数达13000余人次,线上展馆点击量突破10万频次,打响了我区自主品牌企业知名度。